首页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校区疫情防控升级管理的通知

    作者: 编辑:体育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2 09:00:00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关于校区疫情防控升级管理的

    重师商院发﹝2020﹞18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按照市教委要求,学校2月底前不得开学,开学和返校时间需报市教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开学时间一经确定,将提前向全校师生公布,以留出时间方便师生作出合理安排。

    2.未经学校批准,全校师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3.学校升级校园管理,严格落实校园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校园管理,即日起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4.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进出校门必须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检测,人员如有变动请单位领导提前一天向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64289208)报备。

    5.在校居住教职工及家属出入时需办理出门条,每户(以教师公寓住址为准)每三天只允许一人外出采购必备生活物资。出门时需主动办理出门条,门岗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进门时需出示有效期内出门条,出门条当日有效,过时视为外出归来人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二号通告第二款执行。

    6.外出机动车辆,驾驶人需办理出门条外出,严禁搭载没有出门条的人员出入,进入校园时收回出门条,门岗工作人员做好车辆检查和消毒工作。

    7.教职工家属在外工作人员出入校园需出示单位工作证明,需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上岗人员、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水电气讯等要素保障单位人员等,不再办理出门条。

    8.因病确需到医院就诊的,在门岗办理出门条时需特别说明并在事由中注明,就诊后返回学校,需同时出具出门条、医院看病病历、医药费缴费收据,否则,按外来人员处理,需居家隔离14天。

    9.快递、外卖等一律实行无接触式配送,门岗设置快递、外卖放置点,要求快递员、外卖员即放即走,教职工及家属自行领取,放置期间门岗不负责保管工作。

    10.学校每日23点至次日7点实施宵禁,禁止出入校园。

    11.所有无出门条强行出入人员,在疫情期间,不得再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员从非正规出入口进出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报警,教职工及其家属将强制搬离学校,并严肃追责。

    12.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疫情通知为止。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20年2月9日

     

    重师涉外商贸公司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印发